汽车产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先导性产业,智能网联汽车蓬勃发展,汽车技术与以无线通信技术等为代表的跨行业技术呈现融合发展态势,汽车产品上所遵循的技术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日趋增多,由于不同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许可模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进而衍生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新问题。
9月13日,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信通院联合发布了《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指引》明确提出“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的重要原则,这也意味着,包括零部件在内的企业均有获得许可的权利,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引》首次对我国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核心原则和许可费计算原则进行阐释,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许可核心原则方面,鼓励专利权人和实施者在许可谈判时都能遵循利益平衡原则、FRAND原则、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原则和协商处理行业差异原则。
合理许可费的计算原则方面,许可费计算基数应以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汽车产品中起到实际贡献的产品单元作为许可费计算基数。为了保证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针对汽车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之和应具有合理的上限,该上限值可以为被许可产品所在行业合理利润的一定比例。许可费考虑因素应包括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于汽车产品的实际价值度贡献、行业累积许可费率、专利权人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专利地域分布等。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时可采用“自上而下”法、可比许可协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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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的出台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我们相信,《指引》将进一步规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加快推动汽车与通信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在此背景下,知产前沿新媒体特别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武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焱等业内专家、知名学者对《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的出台发表专业观点(排名顺序按照姓氏首字母)。黄武双
智能网联汽车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产业,发布《汽车行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2022版)》的目的,在于指导我国智能汽车产业链上的厂家和权利人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主要对汽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核心原则和合理许可费的计算原则进行了规定,这还是一个比较粗放的规定,将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加会增补内容。该指引中规定了四个原则,其中两个比较重要。一是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其中对无歧视原则的解释基本没有问题,但将公平、合理原则所做的合并解释并不到位。所谓公平,是指许可双方应处于平等的谈判地位,非受胁迫而达成协议。所谓合理,是指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收取的许可费率,应反映其专利技术在被纳入标准前其所具有的真实价值。二是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原则。如果遵守这一点,则权利人没有理由拒绝向元器件供厂家许可专利,因为现在通常权利人都拒绝向元器件厂家许可专利,而选择直接向整车厂商许可专利。该指引还对合理许可费的计算原则进行了规定。其中规定了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基数、许可费考虑因素、累积许可费率限制原则、合理选择许可费计算方法。对具体谈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黄武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李 扬
《指引》名义上倡导“利益平衡原则”,但结合其他内容可以发现,《指引》实质上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利益关注不够,利益的天平存在过度倾向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之嫌疑,也并不利于汽车整车生产者的利益。突出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指引》将“FRAND”解释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单方面的义务,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在许可谈判中应负的FRAND义务只字未提。这可能成为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进行反劫持的依据。二是倡导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原则,虽兼顾了各环节的利益诉求,但可能会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陷入与过多产业链环节进行过度谈判而疲于奔命的境地,也可能使汽车整车生产者因为担心某些零部件并未与其他零部件同时获得专利(不管是否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陷入专利侵权纠纷而畏手畏脚,难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展开生产和营销等商业活动。知识产权法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授予发明创造者一定期限的独占权利,促进整个社会的科技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和繁荣,增加消费者福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利益。抛弃知识产权法制度的根本目的,对创新者的利益视而不见,或者有意无意明里暗里进行打压,永远培育不出创新的佼佼者,而且可能与国际脱轨,陷入自说自话的死循环。市场有市场的逻辑。标准必要专利究竟在产业链哪个环节进行许可为宜,原则上应该从产业实践和商业逻辑出发,尊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者双方的共同意愿。哭着要奶吃的并不一定是弱者,找人收钱的并不一定是强者。——李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宋 健
作为我国首个行业SEP许可指南的发布,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首先,指南归纳总结了近年来全球汽车行业SEP许可谈判中的痛点问题,通过指南的方式,具体提出了SEP许可谈判中汽车行业的整体诉求。其次,指南明确提出“产业链任一环节均有资格获得许可原则”,这将对智能汽车SEP许可谈判的走向产生影响。但客观地看,这一原则的实施效果如何,即未来市场究竟是接受组件级许可还是整车许可,抑或两者均可,但孰为优先,都还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目前尚无法定论。再次,与许可层级相应,指南就许可费率的计算基数,特别强调,一是无论是汽车产品中的零部件还是整车作为许可费计算基数,都应考虑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对于该汽车产品的实际价值度贡献;二是对于同一汽车产品计算得到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应该大致相同,不应由于许可层级的不同而导致许可费产生显著差异。这意味着,未来就SEP许可费率的计算,除巳有的计算方式外,还可能开发出更加符合行业需求的更精细、更丰富的计算方式。如果许可费率的计算方式能够同时满足SEP权利人与实施者的各方利益,也许可以缓解许可层级的矛盾,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观察 。——宋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
王 焱
面对全球战火四起的汽车领域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本次的汽车行业许可指南透露了中国产业界对于汽车领域SEP许可的立场,引发了国内外业界高度关注。整体来看,指引以精练的语言针对许可层级、许可费计算基础以及许可费计算原则等热点问题给出了符合中国产业发展实践的答案。对于本次指引的内容,有三点值得关注。首先,指引明确汽车产业链的任一环节都有获得许可的权利。许可层级一直是目前全球汽车SEP领域的最大争议。指引在许可层级的选择的考量上显然认为“公平”比“效率”更为重要,这一价值取向无疑是符合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和发展现状的。其次,指引认为应以对汽车产品起到实际贡献的产品单元作为许可费计算基数。关于究竟以整车还是最小可销售单元为计费基础在行业内一直没有定论,域外的一些既往案例的判决也体现出不同法院对于该问题的不同倾向和态度。此次指引认可了最小可销售单元计算许可费的计算方式,也明确了不同层级处的许可费应大致相同,反映了中国产业界对于该热点问题明确、清晰的立场。此外,指引对于许可费率计算方法给出了建议,倡导在计算SEP许可费时,可采用“自上而下”法、可比许可协议法等方法。当然,不同于手机领域,目前的汽车行业SEP许可模式还在起步阶段,能够参照的许可协议少之又少。与此同时,自上而下法的适用也由于计费基础的空白而存在一定难度。未来,中国产业界如何在本指引的指导下探索出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途径,我们将拭目以待。——王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了 解 更 多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汽车产业逐渐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主要转型方向之一,汽车领域SEP的纠纷也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过往,知产前沿就汽车知识产权、标准必要专利等主题举办过多场直播,获得了观众们的一致好评。知产前沿现将相关主题直播&文章资料整理汇总,供汽车产业从业人员交流学习,点击蓝色标题可以查看过往内容全文。
知产前沿新媒体于7月份举办的“2022汽车知识产权网络研讨会”上,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启杉分析了近年来车联网领域通信SEP许可纠纷的典型案例,解读了IoT时代SEP许可面临的主要挑战,并为汽车企业、通信企业参与构建和完善FRAND许可规则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意见。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牧然律师在2022年3月份举办的知产前沿直播活动中介绍了SEP许可争议的基本问题、和标准必要专利法律框架的两个核心问题,以及标准必要专利最新争议焦点——面向未来的车联网新问题。8月17日-19日,由知产前沿新媒体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峰会”在杭州召开。在8月17号举办的会前SEP专题研讨会上,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焱结合多年实务经验,就SEP在汽车领域的最新动向与发展问题进行了分享。2021年8月,知产前沿新媒体特别就SEP相关问题采访了姚兵兵院长,本次访谈探讨了FRAND原则的适用、市场调节机制对于确定专利许可费用的重要作用等热点话题,深度解读了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国企业应怎样加强自身的专利布局、以及中国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必要专利谈判及诉讼中需要注意的关键事项,并就国际平行诉讼不断增多的情形提出了司法层面的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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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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